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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原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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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原址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。

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,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城东长江路东端的梅园新村街道两侧,由中共代表团办事处旧址、国共南京谈判史料陈列馆、周恩来铜像、周恩来图书馆等组成,属于近现代历史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。1946年5月至1947年3月,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团,在这里同国民党政府进行了10个月零4天的谈判。

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是中国革命纪念博物馆。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东端的梅园新村。1954年筹建,1960年起内部开放。文革-期间,原址封闭。1977年11月,重新对外开放。梅园新村17号、30号、35号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1946年5月至1947年3月间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机关驻地。30号、35号是当年代表团领导成员周恩来、董必武、李维汉、廖承志、邓颖超和南京局组织部长钱瑛住处。17号是代表团办事机构驻地。

纪念馆藏有文物1170件,其中一级藏品100件,内有当年周恩来、董必武、廖承志、邓颖超等从1942年5月一直带在身边阅读的毛泽东著作《改造我们的学习》,书面上有周恩来亲笔签署。还有1946年叶剑英、李克农、徐冰在北平军调部工作时,赠送董必武的一只刻有《兰亭集序》的铜墨盒,上面并刻有上、下款。

纪念馆以原址原貌陈列为主,并有专门介绍国共南京谈判的图片163帧、文物文献资料90件。该馆先后编纂出版了《中共代表团谈判资料汇编》、《中共代表团谈判大事记》等书与《中共代表团在南京》影集。

它的保护范围:南至汉府街,北中共代表团办事处原址外延35米,东至梅园新村17号东侧围墙,西至南京军区空军后勤部围墙。

延伸阅读:

·第一、二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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